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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共同生活3年后分道扬镳,但财物分割有交集令二人“难舍难分”。日前,龙井市司法局安民司法所调解员介入调解,令二人僵持了一个月的纠纷终于得以解决。
30岁的李女士和申先生相恋同居已3年。其间,二人共同投资购置了两套房产,李女士还承担了大部分家用。但今年5月份,二人终因感情破裂解除了恋爱关系。由于同居期间的财物有“交集”,二人僵持了一个月也没能顺利分手。为此,申先生还骚扰李女士的家人和同事,令其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严重影响。7月1日,李女士向安民司法所请求调解。
李女士说,二人同居期间,自己支付了大部分家用,二人共同投资的两处房产中,申先生只是出资小部分。她打算将来卖掉房产按照升值的价格再分配,但近期不打算出售房产。但申先生则要求拿走自己的那部分投资款,然后和李女士分手。
调解员认真分析案情,考虑到同居关系不能严格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经过查找相关法律文书,调解员得知最高人民法院为规范法院审理同居生活纠纷性质的案件,出台过一份专门的指导意见,可以作为此案的参照依据。于是,经参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调解员确认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召集二人到场后,调解员协助双方清点二人全部财产,确定哪些属于私人财产,哪些属于共同财产,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并经双方认可。经清点,双方的共同财产为两套楼房,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经协调,双方同意采取一刀切的分割方法,李女士归还申某的购房款,该楼房产权归女方所有,并签订调解协议书。至此,二人的纠纷化解,李女士的生活回归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