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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者打了两次官司又领证 第三次对簿公堂终离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03 11:01:25 浏览人数:

乔某和丈夫许某二人同居五年后才领了证,不料却因琐事争吵不断。近日,富县法院审结了该案,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双方所生女儿由原告乔某抚养,被告许某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400元至其满18周岁;同时,依法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

2008年,乔某与许某经人介绍相识。不久,二人便举行了婚礼,开始同居生活。2010年,他们的女儿出世。2012年,双方因家庭琐事争吵打架后,乔某便以侮辱罪对许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法庭主持下,以许某赔偿乔某2万元,乔某自愿放弃对其刑事诉讼结案。2013年8月14日,双方再次发生争执殴打,乔某致许某轻伤。同年9月9日,乔某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再次起诉许某,法院于同年11月4日作出判决。之后,在处理乔某伤害许某一事时,双方又达成结婚的意向,并于同年11月20日办理了结婚登记,继续共同生活。2014年7月底,双方再次因琐事发生冲突后,乔某于同年8月4日离家出走至今,并提出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但均不能相互体谅,也不能正确处理家庭事务,经常发生争吵打架,甚至相互伤害,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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