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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轻伤),重婚罪,遗弃罪,妨害通信自有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4、5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由于无效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但有限公司的最低法定人数不得少于二人,受公司法的这一限制,在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中这一方案无法实现。在夫妻持有公司股份价值大于夫妻其它共有财产总价值的情况下这一方案也不能采用。
夫妻一方婚前取得购买经适房资格,婚后购得的经适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诉讼中,应依据婚姻法确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公证,又叫做国家证明,是指国家专门设置的机关,即公证处,对民事法律关系确认的具有权威性的活动。公证处代表国家对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依法进行证明。公证处在进行公证以后,出具相应的公证书。依法制作的公证书具有三大效力:证据效力、法律效力、执行效力。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司法实践中处理原则是: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因订婚而赠送的财物即彩礼。彩礼在我国作为民间习俗历史悠久,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而定。当事人给付彩礼的目的,是要表示想同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解除婚约或夫妻离婚时,对彩礼是否应当返还一直存在很大争议。
当前,恋爱同居现象并不少见。而在恋爱同居关系中,由于普遍认为女方比较吃亏,蒙受的损失要多于男方,所以,女方提出“青春损失费”的主张,人们通常认为是可以理解的,而且现实生活中也得到了一些人的践行,但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断增多。那么,到底“青春损失费”女方该不该拿呢?
社会上不少男女朋友在婚前就共同购买了房屋,有的是双方家长出资,共同署名;有的是情侣一方出资,共同署名等。但是,这些情侣一旦劳燕分飞,就会带来共同产权房屋分割的法律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因为恋爱关系不在《婚姻法》保护的范围之内,恋爱期间涉及的财产问题只能参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现如今,彩礼已成为男女双方结婚时约定俗成要给的东西,这种习惯来自于“昏有六礼”的传统,也跟各地的风俗习惯密切相连。有心人抓住了送彩礼的“商机”一再行骗,这就造成了“假结婚”案件层出不穷,如何分辨彩礼诈骗,如何预防彩礼诈骗,遭遇彩礼诈骗后我们应该如何维权,要回彩礼?
“天价彩礼”之所以遭到这么多人的反对,还因为近些年,天价彩礼引发的案件不计其数,更有不少人因为天价彩礼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近日发生的“因彩礼纠纷,新郎新婚夜将新娘锤杀”的新闻便是活生生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