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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有明确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现年82岁老太易玉华系已故万桥的亲生母亲,与被告万桥之妻李玉系婆媳关系,与被告万明、万良系祖孙女关系。万桥病故后,原、被告之间因继承万桥遗产引起纷争,故易玉华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万桥遗留的财产。
继承是指公民死亡后按照法定程序将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继承人所有的行为。 那么哪些人作为死者遗留房产的继承人?这在《继承法》中有明文规定: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
一个人死后,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我国继承法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只有一个原则性规定,既缺乏可操作性,又使债权人缺乏保护自己利益的法律手段,致侵害债权人债权的问题时有发生。
某村胡某与崔某婚后育有一子,儿子小胡婚后育有两个儿子。1972年儿子小胡去世后,两个孙子共同抚养胡某及崔某直至其去世。2005年1月,崔某生前所在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对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确利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老公婚前受赠此房,应认定为老公个人财产。如果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夫妻双方可起草赠予协议,约定老公将此房一般产权赠与女方,然后公证,即可至房管局加上女方名字。如果老公去世,妻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包括该房在内的老公遗产。
租赁合同有定期租赁合同与不定期租赁合同。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可随时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在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主张并经过相当期限之后,该租赁合同可以终止,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而消灭。在定期租赁合同,
丙在和前妻离婚后,带着亲生女儿甲和乙结婚,后乙和丙离婚。现乙死亡,甲认为乙和其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形成了抚养关系,要求作为乙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丙的遗产。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这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代位继承是继承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一般情况下继承遗产是法定继承,对于代位继承属于法定继承制度中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方式,要想通过代位方式来继承死者遗产的,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
相信我们都知道代位继承吧,如果被继承人的儿女先与他死亡,而此时可以由其儿女的晚辈直系亲属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样的情况就是代位继承,对于代位继承有哪些法律适用范围呢?接下来由武律网的北京遗产继承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9最新代位继承有哪些适用范围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