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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双方不得不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往往是双方争夺的焦点,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而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时,要考虑很多因素,那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时要考虑什么因素?
不抚养是犯法的。不抚养的问题是存在的,可以上诉到法院,要求他支付每个月的抚养费,可以将以前没付的要全补清,是法律规定,一般可以将他的工资三分之一付孩子的抚养费。可以直接从工资扣划到指定的账号上。不管夫妻俩是否离婚,父母对孩子都有法定的抚养和监护义务,必须履行。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生活中女方带一个孩子男方支付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
双方自愿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轮流抚养共同抚养孩子这是可以的,但是,这样抚养孩子的只能是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的,有的时候,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或者被告想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轮流抚养,可是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就只能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孩子有离异的夫妻轮流抚养或者共同抚养的。
可以通过一次性给付或者定期给付等方式支付。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或减少。
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用。依法应尽抚养义务的未尽此义务的,抚养人或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可经法院诉讼追索期间的抚养费用。有能力尽抚养义务而拒不尽此义务,并导致被抚养人生活生存困难、严重危及生命等情节后果严重的,会涉嫌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婚姻法》规定子女的抚养费支付到18岁或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当然有抚养义务了,当然你们再离婚了,这孩子跟着男方,你们就脱离了母子关系,你和他离婚了也就没有抚养义务了。孩子继母,因与孩子形成了抚养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母和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视同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其继母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