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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籍女婿有5个亿身家,已经91岁和80岁的岳父母如今要向其讨要6000万亡女遗产。这宗汕头市巨额遗产继承纠纷案被称作是粤版“小甜甜”争产案,经过三年多的纷扰,此案昨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这起遗产纠纷案件,除了巨额数字外,其本身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受到法律界关注。由于张荣新和杨文珍夫妇均是香港籍,但很多事业、财产均在内地。香港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内地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香港的法律规定,父母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内地法律规定父母与配偶、子女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适用内地法律还是香港法律,判决的结果可能截然相反。
案情回顾
岳父母讨亡女6000万遗产
今年91岁的杨元璨和80岁的陈佩侬夫妇是汕头市金平区人,2009年初,两位老人将有亿万身家的女婿张荣新告上法庭。老人说,2005年他们的二女儿杨文珍去世了,但直到2008年他们才知道女儿死后留下多达数亿元的遗产,但女婿只给他们每月2000元生活费,对亿万遗产提都不提。
张荣新与杨文珍于1980年结婚。改革开放初期,张荣新夫妇抓住机遇,共同打拼,成为粤东地区针车行业销售老大。1992年,张荣新移民香港,1996年杨文珍也取得香港居民身份。
杨家人查证,张荣新目前至少拥有5亿元身家,仅在内地的房产就有80多套,还有巨额股票。杨家二老要求分其中6000万,遭到拒绝后,诉至法院,单是诉讼费就交了17万。
2011年1月26日,汕头市中院一审判决两位老人可继承的遗产为266万元。杨家人不服,又上诉至广东省高院。
本案是一个涉港的法定继承纠纷。由于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一国两制,目前呈现“一国两制四法域”的格局。因此,涉港继承纠纷属于区际司法的调整范畴,目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区际民商事纠纷在程序和实体处理上,都是参照涉外案件来处理的,使用国际司法原则。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上诉人有没有继承权;如果有继承权,可以继承的财产有多少。
焦点 1 杨文珍最后 住所地在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涉外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的法律。那么,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就成了确定动产继承准据法的连接点。也就是说,如果杨文珍的最后住所地被认定为香港,则适用香港法律;如果其最后住所地被认定为汕头,则适用内地法律。
张荣新:汕头不是杨文珍常住地
据悉,杨文珍生前最后一次离开香港进入汕头市是2004年6月14日,在汕头市医院去世的时间是2005年7月1日。
张荣新的代理人提出,在此期间,杨文珍在汕头肿瘤医院住院33天,在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50天,杨文珍在汕头的连续居住时间未满1年,因此汕头不是其经常居住地。
杨家人:她移居后仍常住汕头
法庭注意到,除了杨文珍死亡时是在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外,其他三次住院都在汕大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杨家人陈述,杨文珍根本不会粤语,在香港是住不惯的,因此从移居之日起长期居住在汕头。她之所以选择居住在汕头,是基于亲属和社会关系都在汕头,事业和财产也在汕头,并不是为了治病,香港的治疗条件远比汕头好。
但张荣新这边却有截然相反的说法,杨文珍4年前被检查出直肠癌,曾在香港玛丽医院治疗,由于那里手术要等期,就选择回汕头治疗。
焦点2 夫妻共同财产适用什么法律?
在香港,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登记在老公名下的财产就是老公的,登记在老婆名下的就算老婆的。内地刚好相反,结婚后的夫妻财产是共有的,不管在谁的名下,老公老婆都有份。
张荣新:本案适用香港法律
张荣新的代理人认为,杨文珍是2005年去世的,当时中国内地没有关于涉外夫妻共同财产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张家主张,本案适用香港法。
杨家人:属于内地法律的规制
杨家坚决反对适用香港法律。他们提出三个理由反驳。第一,本案发生遗产继承的时点为2005年7月1日,本案原告的起诉时间为2008年,一审判决的时间为2011年1月26日,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于2011年4月1日才正式实施,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对于杨文珍与张荣新婚姻财产关系的问题,现行中国内地《婚姻法》和《继承法》均有相关规定,本案夫妻财产问题应适用中国内地《婚姻法》和《继承法》相关规定,即杨文珍与张荣新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三,本案杨文珍和张荣新是按在中国内地按照中国内地法律规定的程序缔结婚姻的,二人的婚姻缔结地是中国内地,婚姻效力是根据中国内地法律确定的,二人夫妻财产关系当然应属于中国内地法律的规制。
焦点3 可被继承的遗产有多少?
对于遗产范围的问题,昨日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进行激烈的争论。双方各拿出了一份财产清单。
杨家人:财产认定有失公允
杨家开出的遗产清单有内地房产80套,番禺两幅土地使用权,还有巨额股票,包括委托陈某琼、陈某萍以汕头市某公司名义持有的西安标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非流通股27347104万股股权,委托黄某茂持有标准股份641118股,万科60多万股,还有东机衣车工业(香港)公司100%股权等等。
张荣新拿出的杨文珍遗产清单仅有一个铺面、一套房、一辆车、数十万的存折和一些首饰、衣物等。
根据一审法院的判决,杨文珍去世前登记在张荣新名下的房产只有18套,其中有若干套已被售卖用于抵偿夫妻共有债务,可供继承的夫妻共有房产是13套。杨家人认为,由于杨文珍去世后一直没有对遗产进行分割,张荣新在此期间购置的57处房产的款项均来自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理应对这一部分财产进行认定,但法院却单纯地以被继承人杨文珍死亡的时间为标准,将张荣新在杨文珍去世后利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认定为张荣新的个人财产,有失公允。
对于是否存在巨额股票的问题,双方发生激烈的争论。根据杨家人提供的录音证据,陈某琼、陈某萍承认该两人是受张荣新指示,为张荣新利益以汕头市某公司名义持有标准股份27,347,104股,而据张家人提供的律师调查笔录,陈某琼、陈某萍却称其并非受张荣新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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