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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我国房价的居高不下,夫妻双方离婚时,双方唯一居住的房屋变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离婚时一方婚前贷款的房子可不可分?一方婚前贷款买的房子怎么分?对此,武律网杭州离婚律师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并按揭贷款买房的情形,如何处理明确的进行规定,您看完下文就知道。
一方婚前贷款买的房子能不能分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进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时,离婚时另一方能否分得房产?
《婚姻法解释三》对此问题明确规定,具体处理思路是:对于该不动产的处理,由夫妻双方协议解决,即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该不动产如何分割写有协议,法院将按照双方所约定的方案进行处理。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具体如下所述。
该司法解释做出如此规定,主要因为: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贷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还贷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综合上述,杭州离婚律师整理有关婚前贷款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不少当时人遇到这种情况通常都会不知所措。遇到类似的离婚房产纠纷,请切勿盲目,一般情况下要去找专业的婚姻家庭的律师寻求帮助、进行咨询或者是帮助当事人打官司,这才是明智的选择。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武律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